文:記者李鳳荷 記者周記 在樓市調劑期開發商賣樓艱苦,房產電商挾客自重,再利用網絡優勢宣傳“全民營銷”。 路人甲乙丙不需懂得樓房代理的ABC,介紹個人去樓盤成交就可以分傭,經紀業低門檻特點再被推低。 急于幫開發商賣樓的房產電商為快速做成生意,架空二手房中介公司直接鼓動經紀私人接單,這種踩過界行動最近遭到廣州市房地產中介協會的批評。 據懂得,廣州市某些從事一手商品房銷售的電商機構采用與經紀人直接聯絡并直接結算中介服務費的方法,引誘經紀人繞開所執業的中介機構直接承接房地產經紀業務,協助其銷售一手商品房。 廣州市房地產中介協會認為此類“一鋪撬起中介行”的行動至少犯了兩宗“罪”。 第一宗“罪”是架空中介公司 《房地產經紀管理措施》第十四條規定,房地產經紀業務應當由房地產經紀機構統一承接,服務報酬由房地產經紀機構統一收取。 分支機構應當以設立該分支機構的房地產經紀機構名義承攬業務。 房地產經紀人員不得以個人名義承接房地產經紀業務和收取費用。 經紀人員做私單是行業大忌,且完整疏忽中介公司對經紀人員的培訓投入以及客源開辟的投入,公司資源的成果被私下竊取。 第二宗“罪”是經紀人員“一仆二主”,吃兩家“茶禮”。 《廣州市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房地產中介服務人員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從業。 房地產中介服務人員不得以個人名義吸收委托,收取費用 經紀人員在電商引誘之下接私單,對于靠一二手聯動開辟財源的中介行來說,無疑是致命一擊,中介行流失客源與財源,“雙失”當然不爽,于行業規矩而言,電商此番不光榮操作也是違背誠信與商業競爭規矩的行動。 房產電商大力推行“全民營銷”,已不再是新鮮事,但政府監管從一開端就缺席,至今未能彌補空白。 “全民營銷”該如何界定地產代理的角色以及權利任務呢?如果不是房產電商這次做得太離譜,觸犯中介服務管理條例,政府有關部門或者行業協會有沒有想過如何規管房產電商涉及樓盤代理以及收取買家費用的行動?電商賣樓蠻橫生長,動輒凍結購房者數以千萬計的資金,以“廣告費”、“促銷費”等各種名目開立的資金其實是購房者樓款的一部分。 電商收款以及代理的行動越來越對買家的置業打算產生不可疏忽的影響,監管部門的確應當盡早對此制定出前瞻性的管理措施。 起源廣州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