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奢侈品訴電商 業內稱是借訴訟進行品牌營銷

  奢侈品與電商之間的戰斗似乎一觸即發

  來自國外媒體的報道顯示,5月16日,法國開云團體旗下的多家奢侈品制作商在美國紐約聯合起訴阿里巴巴團體,稱其購物網站故意容許假貨制作者在全球銷售盜用其品牌的贗品。

  這是開云團體旗下品牌在不到一年內第二次因售假問題對阿里巴巴提起訴訟。

  2014年7月9日,也就是在阿里上市前夜,開云團體旗下一眾奢侈品Gucci(古馳)、YvesSaintLaurent就曾因同樣問題將阿里巴巴置于美國法院的被告席上,當時的起訴書長達147頁。

  與上次雙方的迅速和解不同,阿里此次對外表態相對強硬,阿里巴巴團體在5月16日發給媒體的聲明中表現,“開云團體單方責備并無根據”,阿里同時還表現,“阿里巴巴法務會按法律程序籌備材料,積極應訴。

  ”而從的反響來看,奢侈品品牌一年兩次的訴訟引來了更多的猜測,有業內人士甚至猜忌這與開云2015年在華的財務狀態不佳有關。

  不過,更多的人士則認為這可能是開云借法律訴訟而進行品牌營銷的一種策略。

  “起訴的時點都非常微妙,一個是阿里上市的要害前夜,一個是中國關稅即將清零的前夜,這樣的借勢營銷顯然可為企業節儉大筆廣告費用。

  ”一位不愿流露姓名的業內人士告訴《中國經營報》記者

  上海泛洋律師事務所主任合伙人劉春泉則表現,“奢侈品品牌如果真要打假,按照電子商務企業供給的知識產權投訴和掩護道路,尋找精通電子商務的律師,遠比發動訴訟更有效果。

  ”那么依此所說,奢侈品巨頭的訴訟是否會實現預期的效果?是否還有其他更好的解決方法?起訴背后,奢侈品企業的圖謀到底是什么呢?或難成立的“共謀”據法新社報道,在曼哈頓聯邦法院對阿里巴巴提出訴訟的包含古馳、圣羅蘭等一批國際奢侈名牌商家。

  他們責備阿里巴巴在未獲得上述奢侈品牌允許的情況下,與造假者合謀制作應用他們品牌的假貨,并供給銷售和流通平臺。

  這些商家提出索賠,并懇求對指控的阿里巴巴違背商標和反訛詐法的商品發布禁售令。

  BBC報道稱,最新的訴訟稱,阿里巴巴及其關聯實體為造假者向美國客戶銷售假冒產品“供給在線平臺廣告以及其他必須的服務”。

  訴訟說,阿里巴巴在被明確地告訴這些商家銷售的是假冒產品時,仍容許假貨持續銷售。

  不過,對于開云的訴訟,阿里的應對則直指問題的核心,阿里在就訴訟中提及“阿里巴巴和制假者共營生產假貨,并贊助假貨銷售和運輸”的表述回應時表現,阿里旗下AE(速賣通)等國際商品交易平臺從不生產商品,上述責備并無任何根據,將保存后續相應法律舉動的權利。

  值得注意的是,阿里在這里保持的一點就是其并沒有共營生產假貨并贊助其銷售和運輸。

  這是因為阿里是一個第三方的電子商務平臺,供給的是撮合交易的信息網絡服務,它集成了信息技巧服務、支付服務、快遞服務,但并不直接銷售商品,通俗點說,平臺不開,平臺上的賣家才銷售商品,開具。

  “無論美國的eBay(易貝)公司,還是中國的易貝易趣公司,早些年都有被當成銷售商而被訴諸法院的案例,但美國和中國的法院都沒有判決認定電子商務平臺是銷售商而承擔銷售商的法律責任。

  ”劉春泉表現

  “當然,并不是所有的電子商務企業都是第三方平臺,比如京東,亞馬遜的B2C業務,就是通過電子商務方法銷售產品,那是需要承擔銷售商的法律責任的。

  ”法律邊界之問盡管沒有前例可循,但是由于電商的迅速崛起,其帶來的法律風險也需要進一步厘清。

  在劉春泉看來,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盡管不同于傳統的銷售商,但也不能對其聽之任之,因此扮演市場經營管理者的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對掩護知識產權還應盡到“合理謹慎”的注意任務。

  一位不愿流露姓名的美國律師告訴記者,“開云起訴書中提到的‘一名中國商家銷售2000個以上假冒古馳品牌手提包的批發單價在2美元至5美元之間,而正品古馳手提包的零售價為795美元’,反差如此大的價格,在大數據如此發達的今天,阿里是有可能通過建立產品定價模式的大數據進行打假的,這應當也是阿里作為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的注意任務。

  ”但是,這種假設雖然理論上成立,但是對于阿里這樣一個宏大的電商平臺,是否具備可行性?5月7日晚阿里巴巴發布的第一季度財報顯示,阿里營收174億元國民幣,市場預期168.3億元國民幣,季營收同比增長45%,其中阿里中國零售平臺(淘寶、天貓、聚劃算)事跡強勁增長,第一季度成交額達6001億元國民幣,同比增長40%,移動端成交額首次占比超50%——事跡超出華爾街預期。

  事實上,在此前不久的公開信中,馬云曾表現五年后的2020年,阿里將成為全球第一個銷售額過萬億美元的公司。

  因此,問題也就成為,對于一個進軍萬億美元銷售額的公司來說,它對每一個品類、每一個品牌商品的打假應當有一個怎樣的“度”?看看阿里的打假數據:“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1月30日,阿里巴巴在保障消費者權益及打假方面投入已超過10億元國民幣;2014三季度,公司配合品牌權利人處理600萬條侵權商品鏈接,配合各級行政執法部門辦理侵占知識產權案件1000余起,涉案金額近6億元。

  ”顯然,這樣的打假力度已經不是一般企業所能比較,但這樣是否就已經足夠?在美國法律框架之下對阿里的“注意任務”又能有怎樣的請求?這也恰恰是該案拋出的一個重要命題。

  一位參與國內電商立法的專家就告訴記者,“不管起訴方和應訴方的立場如何,這個案件給出了一件互聯網時代非常有意義的一個問題:那就是第三方電商平臺的法律責任和注意任務的邊界問題,目前正是中國起草電商立法的階段,對這個問題的探討無疑有助于對電商數字化產品的知識產權掩護,也對電商參與者權利和責任的界定有著重要意義。

  ”合作還是訴訟?對于開云旗下奢侈品制作商對阿里巴巴的訴訟,馬云在5月19日首爾的消息發布會上表現,“這種做法令人遺憾;通過與阿里巴巴合作找到解決措施,才是更好的做法。

  ”阿里巴巴團體打擊仿冒假貨事務負責人倪良在幾乎同一時間也表現,“品牌廠商要想打擊假冒產品,與阿里巴巴洽談合作會比起訴阿里巴巴更有效。

  相比于把錢花在訴訟上面,合作會取得完整不同的效果

  ”這并非電子商務的一面之辭,劉春泉就表現,“與線下售假往往難以抓到證據不同,電子商務售假,特別是通過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銷售的都有記載可供查詢,即使售假者自己刪除數據,也難以刪除平臺上的數據存儲記載。

  ”這意味著,在電商平臺上打假,比線下打假更加“有跡可循”。

  事實上,馬云也公開說過,通過大數據技巧可分析出中國許多制假售假的窩點和源頭,愿意供給數據協助政府打假。

  不過,劉春泉也一針見血地指出,“要害是電商平臺企業若供給了這些數據,屬地的監管部門是否真會重拳出擊?這還需拭目以待。

  出于處所利益而對制假售假縱容甚至暗中掩護,是我國制假售假屢禁不絕的重要根源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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